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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12345热线反映民生#京铁家园三区四号楼地下二层水泵房噪声扰民

    2023/11/08 08:17:37 发布11039 浏览0 回复0 点赞
2023年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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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居住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街道京铁家园三区4号楼103202226日晚1000左右,我听见次卧、客厅、主卧均传出“嗡嗡”噪声。在物业人员的协助查找下,确定声源来自我家次卧正下方负2层的二次加压水泵期间物业曾采取些许措施,但无效,噪声至今已有21个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“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、水泵、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,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,采取减少振动、降低噪声的措施,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、水泵、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,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。”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:(一)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,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、降低噪声的措施,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;(二)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,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,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。

20238月,我委托专业噪声检测机构对我家次卧噪声进行检测,在对倍频带声压级进行测量中,发现250Hz倍频带为38dB。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,我家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,噪声检测结果均超出1类声环境功能区相关标准。具体为:1.根据《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》(GB/T50355-2018250Hz倍频带“夜间一级限值(适宜达到的限值)为30dB,二级限值(不得超过的限值)为37dB”,低于我家次卧38dB2.根据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、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22337-2008“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(倍频带声压级)——A类房间(以睡眠为主要目的,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,包括住宅卧室、医院病房、宾馆客房等)在250Hz倍频带夜间限值为30dB”,低于我家次卧38dB

以上超限值噪声是造成我家出现“嗡嗡”噪声的根本原因,该噪声严重影响我及家人生活质量,除去对精神的折磨之外,在生理方面造成失眠、耳内部不适(负压感),以及对老人的身体健康和儿童发育造成潜在不良影响。

此事已拖延近2年之久,专业检测结果已经证明确实存在噪声超标,希望相关部门单位出面尽快解决此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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